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并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目前在农贸市场及商超内还不同程度存在使用这种专门用来给生鲜农产品提色增亮的灯具设施(俗称“生鲜灯”)的情况,在《办法》施行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
一、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开展自查,如不符合《 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的中欧体育,对使用“生鲜灯”等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设施。
市场开办者要落实主体责任,统一更换或者督促场内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
二、《办法》施行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给予处罚。
三、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生鲜灯”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可拨打 12315 进行投诉举报。
其中明确提到开展照明灯具自查自纠中欧体育,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
这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看起来更新鲜的“美颜”灯具被称作“生鲜灯”,在某些菜市场,“生鲜灯”的使用较为普遍,而在不同的档口使用的灯光也不一样,海鲜档用的是清一色的冷白色LED灯光;肉类档用的是偏光色;而熟食档用的是暖白色的灯光。
一位猪肉档老板称,使用“生鲜灯”主要是让肉看起来更加鲜嫩,也让消费者更有购买的欲望果蔬。据了解,市场上使用的“生鲜灯”价格都在几十块到一百来块之间。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月22日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明确提出“生鲜灯”使用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来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那么对于”生鲜灯“停用是否会对生意造成影响呢?一位肉铺老板称,猪肉入市场前就执行了严格的检验检疫工作,有一定的质量保证,”生鲜灯”的停用对生意影响也不大。